原标题:高温津贴有多少怎么发?记者帮您梳理了忆速配
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春华
●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℃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,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℃以下的,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
●四川的高温津贴是按天发放
●防暑降温费≠高温津贴忆速配
●高温天气停止作业,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
●发放条件取决于是否室外露天作业以及工作场所温度,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
近期四川连续出现高温闷热天气,按照相关规定,用人单位须向35℃以上露天作业及高温岗位工作者发放高温津贴,并提供必要防护措施。四川各地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?按什么方式发放?防暑降温费等于高温津贴吗?高温天气停止作业,可以扣除工资吗?……7月16日,记者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。
目前,各省高温津贴有的按月发放,有的按天发放,四川的高温津贴是按天发放。四川21个市(州)目前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为:成都、自贡、攀枝花、泸州、绵阳、宜宾、雅安、资阳、甘孜、阿坝、凉山等市(州)每人每天13—23元;德阳每人每天23元;广元每人每天15—23元;遂宁、乐山每人每天18元;内江每人每天14—23元;南充、广安、达州、巴中每人每天20元;眉山每人每天17—21元。
哪些人可以享受高温津贴?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》第十七条规定: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,依法享受岗位津贴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℃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,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℃以下的,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,并纳入工资总额。也就是说,除了高温天气在户外作业可享受高温津贴外,那些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,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℃以下,也是有权享受高温津贴的。
需要注意的是,高温津贴是法定的劳动者在特殊工作环境下工作,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强制性津贴,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福利费的组成部分,是面向劳动者的企业福利,二者不是一回事。此外,高温天气停止作业,用人单位是不能扣工资的。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》规定,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、缩短工作时间的,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。
上夜班的职工有没有高温津贴?根据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》忆速配,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取决于是否室外露天作业以及工作场所温度,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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